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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音乐医学相关的学者、专家进行科研并讨论制定一系列音乐医学或音乐治疗相关的国家标准;对相关设备、生产企业、使用单位进行标准认证。 2、音乐医学(或治疗)相关学术、技术进行指导,对从事音乐医学(或治疗)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学历和职业培训教育工作,并组织考核及资格认证,目的是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能 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3、开展音乐医学(或治疗)相关设备产品的性能检测和认证工作,组织开展音乐医学:技术装备、评估标准和方法的调查研究,为国家主管部门提供专业政策咨询与决策支持。 4、组织开展音乐医学技术设备与科研成果的评审,并通过编辑、出版专业学术刊物,评选优秀论文,举办专业展会与技术交流活动等形势积极推广先进、适宜的技术、产品与应用。 5、组织好国内、外相关技术、学术交流会议,积极创造国内、国际专业交流机会,推动跨区域、跨学科的合作,消除区域之间的发展水平差距,促进专业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动音乐医学(或治疗)产业的整体发展与共同进步。 6、积极建设音乐医学技术装备领域各类工作人员的专业交流与业务合作的信息平台,成为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联通纽带,并做好行业调研、预测,加强行业互助与资源共享。 7、组织医学、音乐、心理及哲学社会科学等专家理论研讨和实践,探索出有别于传统中、西医新的自然医学学科理论—“律动医学”,建设国内最安全、经济的医疗服务体系。 8、以国家政策与相关行业法规为依据,配合相关部门建设音乐医学行业长效监督机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各类科研、生产与经营行为,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正合法权益;对各省、市、区县相关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帮助。 9、完成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